永久避難硐室防爆門和臨時避難硐室防爆門的區別
作者: 礦用風門來源: 互聯網
煤礦井下避難硐室分永久避難硐室和臨時避難硐室,臨時避難硐室門是可以拆除的,目前礦井普遍采用在采區布置永久避難硐室,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m或 500m范圍內布置臨時避難所滿足井下避險需求。常規的井下臨時避難硐室布置形式即分別在工作面的兩條順槽中,當工作面推進至該臨時避難硐室時,必須將該臨時避難硐室拆除。
永久避難硐室防爆門和臨時避難硐室防爆門的區別在于板材厚度,臨時避難硐室防爆門的板材比永久避難硐室防爆門厚度薄,一般6mm-8mm,永久避難硐室防爆門厚度12mm厚度。
目前國內已建成的永久避難硐室結構大都采用《暫行規定》要求的兩道門形式,硐室兩側為過渡硐室、中間為生存硐室,外側第一道門為防護密閉門,用于抵擋一定強度的沖擊波及阻隔有毒有害氣體; 第二道門采用能阻擋有毒有害氣體的密閉門,此門將過渡硐室、生存硐室隔開,形成不同的功能區域。
事故發生后,對于不能升井的避險人員,工作面作業人員應就近進入可移動式救生艙,采區或工作面附近的作業人員應就近進入避難硐室,按照硐室內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開啟硐室所有生命保障系統。
應急響應程序:
( 1) 事故發生后,應立即啟動《煤礦事故災害應急預案》;
( 2) 地面生產指揮中心人員應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盡快撤離井下,并報知事故發生地點及類型,組織人員就近避險;
( 3) 對于避難硐室內人員,進入硐室后應按照日常培訓內容及操作規程開啟硐室內各系統,并立即報告地面生產指揮中心;
( 4) 地面生產指揮中心根據避難硐室內人員情況,迅速制定救援方案,根據上級部門指示,展開救援工作;
( 5) 避難硐室內避險人員,根據地面生產指揮中心指示,耐心等待救援到來; 避險人員響應程序: 收稿日期: 2014-01-29
( 1) 不能升井的避險人員在避災路線和指示標牌指引下進入避難硐室;
( 2) 避險人員中的領導人員應有序組織人員迅速進入硐室,防止擁擠;
( 3) 根據永久避難硐室系統操作規程完成生命保障系統的開啟;
( 4) 避險人員現場選出具備豐富的井下作業經驗、對避難硐室內部的設備使用掌握熟練的人員作為臨時指揮人員,負責與地面生產指揮中心取得聯絡;
( 5) 井下硐室指揮員應向地面匯報硐室內避險人員總數、各人員基本情況( 受傷否) 、避險過程中的井下受災情況,以方便地面組織救援;
( 6) 井下避難硐室指揮員必須進一步明確責任、分解工作,成立現場臨時救援指揮小組,指派調度各系統人員,輪流值班人員,保持與地面聯系,并隨時監控硐室內系統運行情況;
( 7) 永久避難硐室的人員,必須聽從指揮,必須保持冷靜、有序,盡量減少體力消耗;
( 8) 待救援人員到來,現場指揮小組配合救援人員組織避險人員安全、迅速撤離,并清點人數;
( 9) 現場第一負責人必須加強硐室內各資源的管理,做到統一管理、合理使用。